政府擬修例嚴懲虐畜人士 最高可監禁10年+終生不可飼養動物
動物權益係社會嘅一項大議題,今日政府就修訂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》作3個月嘅公眾諮詢。
現時虐畜最高可罰款$20萬同監禁3年,政府建議對殘酷對待動物嘅人加重懲罰,增至最高可判監禁10年,同時建議永久禁止飼養動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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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咗加強虐畜罰則,政府亦建議加入「謹慎責任」,動物負責人需要照顧動物嘅需求同福利,違例最高可監禁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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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條例涵蓋嘅動物亦都擴大至包括住喺舖頭或者喺地盤嘅動物,甚至連街市上出售嘅動物都包含在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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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喺執法方面,政府建議賦予執法人員拯救動物權利,如果懷疑有人虐畜,可以不經同意進入建築物搜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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喺諮詢期內,大家可以對有關修例提出意見:提升香港動物福利建議
Text: Holiday Editoria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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