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若琳官司|林小明批「超大洗」10年無淨收入,自覺紅愛發明星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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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若琳(原名:江玲)在2014年加入前經理人林小明嘅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,期間發生合約糾紛,案件鬧上法庭後需負擔龐大官司費,到昨天(6日)終上續審,原告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,被告為江玲、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。據悉,由於江若琳一方需支付龐大官司費,同時要進行中港兩地嘅工作,導致佢壓力過大患上抑鬱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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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若琳負擔藝人日常開支,寰宇公司作暫時墊支
林小明在庭上作供時表示,自己成立被告公司嘅初心係為咗簽藝人羅嘉良,又稱公司同藝人係以合作夥伴形式運作,所以公司負責提供資源畀藝人,藝人賺取利潤後再分帳,公司只會暫時為藝人墊支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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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於以上描述嘅公司藝人關係,林小明指江若琳需自行負擔各項開支,包括服裝費及餐飲費等。佢表明公司有作暫時嘅墊支,再等藝人賺到利潤後扣回墊支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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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小明稱為江若琳付出十年,鬧上法庭感心痛
林小明指公司喺合約關係中為江若琳貢獻人脈,幫佢開戲,畀雜費等,佢續稱公司於十年間勞心勞力,為江若琳付出好多,對於近日要對簿公堂令佢感到心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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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若琳答辯方指林小明公司不合情理
對此,江若琳答辯方質疑寰宇公司與藝人建立嘅夥伴形式合作似高利貸,並比喻寰宇公司似係借錢畀後生仔做藝人,其他日常開支全要由藝人自己承擔。如此,藝人就好像跟公司借貸度日,還要被公司從利潤中抽取65%佣金,但之後仍有機會被公司追討欠款,認為根本不合情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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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此,林小明強烈不同意以高利貸比喻公司,佢指自己無收利息,而65%分成係雙方協議,藝人唔滿意可以唔簽,如果藝人當紅確實有錢可分,但唔紅嘅話,分6成5比佢都無用。
林小明稱江若琳超大洗「8萬蚊買條裙只穿一次」
林小明續指,江若琳係個「超大洗」嘅人,佢作供提到,江若琳曾出席威尼斯電影節,此活動唔係必定要去,但江若琳仍堅持前往。所以,當時佢需自行負擔化妝師、形象設計師等開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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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若琳簽約十年無淨收入?!
除此,林小明稱合約十年間,江若琳都無淨收入,佢認為原因係江若琳大洗,更爆佢曾花8萬元買一條裙登台,卻只穿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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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小明指江若琳曾發歌星夢,自覺好紅
另外,林小明指江若琳愛發明星夢、歌星夢。佢稱寰宇一向無推出音像產品,出唱片亦難以賺錢,故多次勸江若琳唔好發展歌唱事業,但對方仍堅持,所以林小明試過將佢推薦畀Sony、華納等試音,惟無公司有興趣,江若琳卻未想放棄,於是,林小明同意畀佢嘗試,但要江負擔所有唱片相關費用。林小明續稱,江若琳後來寧願拍電視劇,全因有真金白銀落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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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若琳在2014年於父母任監護人下,同寰宇公司簽下10年藝人經理人合約。寰宇公司在2014年入稟時指合約中列明公司一方有優先權跟江若琳續約 5年,寰宇亦有意同佢續約。但當公司想與江若琳續約到2020年時,江當時表示只分10%利潤予公司,林小明稱對方咁做因為自覺好紅。不過,有網民對於有藝人管理公司批評旗下藝人愛發明星夢說法表示費解:「藝人經紀公司小X人發明星夢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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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若琳後來單方面決定不續約,又拒絕接下寰宇安排嘅工作,寰宇見狀便要求法庭頒令合約仍有效,以向江若琳追討賠償。
Text: HolidaySmart Editoria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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