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颱風小犬】8號風球落波後2個鐘要復工?WFH點安排?11大8號風球、黑色暴雨打工仔返工放工需知!
【颱風小犬】颱風「小犬」強勢襲港!天文台一度掛9號風球,之後隨著小犬遠離香港,風力逐漸緩和才改掛8號風球,並預告今天11.40am會改發3號強風信號~究竟打工仔颱風8號或更高風球期間是否要返工?或提早放工?另外改發3號風球時應幾時返工?一定要在2小時內返工?以下根據《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》、《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安排(參考指引)》及《僱員補償條例》,整合了11大打工仔在惡劣天氣警告下必睇返工需知,一次解答上班族或會遇到的疑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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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法例沒有「打風假」!
根據現行法例,勞工處沒有清楚指明在黑色暴雨警告、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生效時,僱主不可安排員工上班,即代表「打風假」並非必然。而《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》雖然制訂不同惡劣天氣下的上下班安排,但並非法例的一部分,勞工處只是建議僱主應參考守則內容。
·8號風球落波後2個鐘要返工??
根據守則,如僱主在8號信號、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取消或「極端情況」結束後遇到實際困難,如部分地區的道路或公共交通服務未立即恢復,僱主應讓員工暫時毋須復工或安排WFH。如須安排員工前往具潛在風險的環境工作,僱主必須確保工作環境安全,並提供適當的安全措施及個人防護裝備。
同時,守則亦建議因應個別機構的情況及性質來彈性處理,如按僱主居住地點分批復工或調整工作時間。舉例,「如8號風球、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取消或『極端情況』結束後的時間距離放工時間不足3小時,容許員工毋須復工」、「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員工WFH,或有較寬裕的復工時間」。
·黑色暴雨警告、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,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。
僱主不應要求員工上班。如果須上班的必要人員因交通或個人安全而不能上班,僱主亦不應要求員工立即前往工作地點。
·黑色暴雨警告,在工作期間發出。
在室內工作的員工應如常工作,但僱主仍可酌情讓懷孕或殘疾員工等有需要的員工,在安全情況下提早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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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,在工作期間發出。
天文台一般會在正式懸掛八號風球前2小時之內發出「八號預警」。根據《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安排(參考指引)》,當發出八號預警或警告時,僱主可提早讓員工分批下班。
必要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,可按協定的安排繼續工作。但如果必要人員因道路阻塞、水浸、山泥傾瀉或公共交通服務而未能上班,需要盡快通知公司。僱主需以安全為先酌情處理,不應要求員工立即上班。
·黑色暴雨警告、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,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,並在工作時間內取消。
根據《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》,如惡劣天氣警告或「極端情況」在工作時間內取消,而距離下班時間不足3小時,僱主應容許員工無需上班。如果剩下的工作時間超過3小時,員工應盡量在2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。但是,僱主可體諒員工的情況而作出彈性處理,如容許上班有困難的員工,有更寬裕的時間上班,或在家工作。
·黑色暴雨警告,在工作時間結束時仍然生效!
員工應留在安全地方,直至大雨過去。員工在安全的情況下,可在工作時間結束時下班。如有需要,僱主應安排合適地方讓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或下班時暫避風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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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,在工作時間結束時仍然生效。
僱主不應要求員工上班。必要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,可在工作時間結束時安排下班。僱主亦應安排合適地方讓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或下班時暫避風雨。
·在惡劣天氣警告下,遲到會否扣人工?
對於因惡劣天氣而未能及時上班的員工,僱主不應無故不發放工資、勤工獎、津貼,或扣減員工在《僱傭條例》下有權享有的年假、法定假日或休息日,以補償因發出八號或以上颱風、黑色暴雨和其他惡劣天氣警告或「極端情況」公布而損失的工作時間。如僱主擔心員工濫用機製而故意遲到,可以協商以工作時數補回遲到時間。
·僱主「前4後4」責任!
根據法例列明「前4後4」,在八號風球或以上颱風警告、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,員工在上班前、下班後的4小時內,遇意外受傷或死亡,僱主須按《僱員補償條例》作出補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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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僱主僱員應預先訂立工作安排。
雖然以上大部分的安排只屬於勞工處的建議,並非法例規定,但為免引起不必要的爭議或混亂,僱主應與員工預先制定有關暴雨、超強颱風等惡劣天氣警告和之後的「極端情況」下的工作安排及應變措施。
Text: HolidaySmart Editoria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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